一提到性別平等,大家就會想到,女性是處于社會弱勢地位的。當然,這是不可否認的一點,女性在整個社會中的受教育權,工作權等方面的享受到的權利,比男性差一大截。但是,女性這些權利的缺失,卻被一套隱藏在社會意識層面的潛規則所補平了。權利缺失,導致女性受教育水平,收入等都偏低,低出來的這部分,其實是由整體男性來買單的。男女約會約定俗成,男性買單;結婚的時候,男性需要準備好充足的物質條件;男性賺不到錢,是無能的表現。女性是以隱性出賣自己的「冠姓權」等權利為代價,換取了包括彩禮,住房在內的物質補償。有的人會說,一個姓氏之爭,有那么重要嗎?日前,小微在論壇上也發帖問了網友有關“冠性權”的問題,引發網友的關注與討論:其中,一位網友表示,以前跟隨父親的姓主要是為了讓父親有責任的養育孩子(究其原因還是因為以前女性沒有經濟能力),總不能養別人孩子吧。 現在就不一樣了,女性有自己的經濟實力,我覺得跟女方姓一樣OK,前提是女性各方面綜合能力一定要比男性強。(誰賺錢跟誰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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